招生政策

一、钢琴演奏

初试:

1.练习曲一首(相当于莫什科夫斯基及以上程度)。

2.自选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(只需演奏赋格)。

复试:

1.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(选自海顿、莫扎特、贝多芬、舒伯特)。

2.自选外国乐曲一首(浪漫主义时期及以后作品)。

3.基本乐科(具体考试内容见“附录”,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值比例)。

三试:自选复试曲目一首。

【注】初试、复试考试曲目不能重复;初试、复试、三试均需背谱演奏。


二、其他键盘乐器演奏

(一)手风琴演奏

初试:

1.练习曲一首(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)。

2.复调作品一首(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)。

复试:

1.自选乐曲两首(中外均可,其中一首须为手风琴原创作品,不得与初试重复)。

2.基本乐科(具体考试内容见“附录”,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值比例)。

三试:自选复试曲目一首。

【注】初试、复试考试曲目不能重复;初试、复试、三试均需背谱演奏。


(二)管风琴演奏

初试:

用管风琴参加考试:

1)巴赫作品一首,需保留技巧性段落。

2)巴洛克时期作品一首。

用钢琴参加考试:

1)练习曲一首(相当于莫什科夫斯基及以上程度)。

2)复调作品一首(巴赫十二平均律只需演奏赋格)。

用双排键电子琴参加考试:

1)练习曲一首(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)。

2)巴洛克时期复调作品一首。

复试:

用管风琴参加考试:

1)管风琴快速技巧性乐曲一首。

2)浪漫主义时期或近现代时期乐曲一首。

3)基本乐科(具体考试内容见“附录一”,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值比例)。

用钢琴参加考试:

1)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(选自海顿,莫扎特,贝多芬,舒伯特)。

2)浪漫主义时期或近现代作品一首。

3)基本乐科(具体考试内容见“附录一”,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值比例)。

用双排键电子琴参加考试:

1)自选乐曲一首。

2)浪漫主义时期或近现代时期乐曲一首。

3)基本乐科(具体考试内容见“附录一”,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值比例)。

三试:自选复试曲目一首。


【注】考生可选择管风琴,双排键电子琴,钢琴其中一种乐器演奏。考试用琴以考场提供为准,双排键电子琴考生可自带。初试、复试考试曲目不能重复;初试、复试、三试均需背谱演奏。